一地废止原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永泰县政府 | 作者:三秦光伏网 | 发布时间 :2026-05-09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日前,福建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废止 《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称,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秩序、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结合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国家能源政策的更新调整,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原文如下:

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通知》(岭政〔2023〕94号)自2023年出台以来,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秩序、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结合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国家能源政策的更新调整,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现就废止《通知》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现就废止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期限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5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水泰县岭路乡岭路村岭路街1号

联系人:陈旻娜,联系电话0591-24501006,传真号:0591-2450171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岭路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岭政〔2023〕94号)

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岭路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岭政〔2023〕94号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管理

(一)我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项目需按规定向县发改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需采用场地租赁模式,即由分布式光伏项目服务企业租赁居民屋顶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根据合同协议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

(三)租赁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居民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非违法建设房屋;2.房屋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3.房屋应为砖混、框架等结构,且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全乡范围内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所有用户均需经所在村委会和乡政府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并网手续。

二、项目建设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的覆盖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轮廓线,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米,不得擅自在建筑物的屋顶屋面砌筑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

三、项目安全管理

(一)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房屋需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安全要求。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巡查,确保项目安全,项目施工过程及后期运维、管理、服务安全责任均由安装服务企业负责。

四、项目监督管理

各村应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管属地责任,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项目企业需在施工前按要求向乡政府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备案(包括发改备案有关材料、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房屋全貌照片、房屋相关合法手续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由供电部门、村委会共同负责对光伏组建是否按规范要求建设进行验收,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到位,否则不予办理并网手续。

岭路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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