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土地征收公告》,批复同意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耿马自治县大兴乡岩榴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岩榴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周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745公顷,合计1.8745公顷作为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
详情如下: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耿政征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已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2026年6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59号)批复同意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耿马自治县大兴乡岩榴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岩榴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周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8745公顷,合计1.8745公顷作为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位于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大兴乡岩榴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岩榴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周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兴乡岩榴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岩榴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周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1.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1.770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2011公顷、林地0.0062公顷、草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037公顷。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Ⅲ类片区),园地,补偿标准为28.65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17.763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为17.763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8.6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5950万元/公顷。
(二)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通过货币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8月9日。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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